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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州出台30条国税新政 全市车辆购置税通城通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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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0-7-15
新闻摘自: fz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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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福州涉税业务要全面简化,多项审批事项将改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。14日,福州市国税局向社会公布了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、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等30条服务海西发展涉税新措施。
设置税收咨询和税法援助中心
以往缺少权威的税收咨询途径,纳税人遇到涉税问题不知道该找谁问。为此,福州市国税局在全市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立专职咨询岗(室),组建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团队,打造权威的税收咨询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,纳税人办税遇到困难时可以直接找咨询岗。
增加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
对涉税事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简化,将多项审批事项改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。目前全市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已经由42项增加到68项,大部分涉税事项都可以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。比如,原来开具纳税证明,需要经过办税服务厅、分局、县局税政科、副局长等多个环节,开张证明花十天半月是正常的事,现在纳税人只要跑一趟办税服务厅,几分钟时间就能搞定。
八县(市)推行“同城通办”
在八县(市)推行涉税业务“同城通办”,纳税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,在本县(市)范围内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。
同时,在市区和八县(市)推行车辆购置税“通城通办”,方便八县(市)车主就近缴纳车购税。
简化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
实施新的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》,从认定程序、报送资料、认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全面简化和规范,取消了管理员、分局长审批等环节,精简了大部分报送资料,简化了约谈程序。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限为20天,福州一般在7天左右就能完成。
简化出口退税手续
精简出口退税审批环节,在市局和各个办税服务厅设立受理台实行统一受理,改变各个管理员分散受理的状况;简化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,可免于提供出口发票等资料,从而大大加快出口企业退税速度,促进出口企业发展。
扶持总部经济发展
出台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汇总申报纳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商业企业,改变原来一家连锁企业多局多人管理的模式,实行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缴纳,涉税事项由一个局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办法。
下放税收审批权限
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(1000万~2000万)、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、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、福利企业退税、资源综合利用退(免)税、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百万元以上审批、软件企业超税负退税审批等8项原属于市局管理的审批权限,下放各县(市)区局办理。
简化税收定额程序
个体税收定额改变以往由多个部门多人审批、效率不高的模式,探索试行办税服务厅即办的新办法,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由办税服务厅电脑当场核定定额,解决“关系税”、“人情税”、定额不公等问题。
放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
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00万元降低为50万元,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标准由180万元降低为80万元。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,使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实施“阳光稽查”
税务稽查严格实行文明执法制、执法公示制、查前辅导制、查后反馈制、处罚告知制、举报保障制等。除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,对其他纳税人的检查,严格实施检查计划制、查前告知制和听证公开制,各项税收稽查归口稽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,防止多头重复检查。
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
主要包括: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,允许企业抵扣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,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;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分别由4%和6%统一下调至3%;调高出口产品退税率,促进外贸出口;对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优惠的车辆购置税税率等。
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
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国家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、集成电路企业,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,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实行150%加计扣除。
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
支持福州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,对动漫游戏业、现代传媒业、设计创意业、工艺美术业、文化休闲旅游业、文化会展业、广告创业业等重点产业,从税收政策、纳税服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。比如,对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、所得税比照国家鼓励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;出口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、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等。
扶持社会弱势群体
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,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2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优惠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,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%加计扣除。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,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万元(含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
落实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相关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,促进外商投资经济在福州平稳发展;落实台商投资区、保税港区、福州(平潭)综合试验区、两岸直航等特定税收政策。
市国税局介绍,此次推出的30项服务举措,有不少是全省乃至全国创新措施,其中大部分措施已经逐步落实到位。该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,电话:83334316、12366。
(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魏文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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